第三方共享个人信息清单

生效日期:2026年10月5日
更新日期:2026年10月5日

连云港乾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我们”)重视用户个人信息保护。

本《第三方共享个人信息清单》用于说明公司在运营官方网站 gaodi.net 及开展相关业务咨询、客户沟通、网站运营和安全保障过程中,可能向第三方提供、委托处理或由第三方独立处理的个人信息情况。

本清单与《连云港乾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隐私政策》配套使用。公司将根据实际业务模式、网站技术架构、第三方服务接入情况及时更新本清单。

**重要说明:**目前公司官方网站主要用于企业信息展示、业务服务介绍、业务咨询及联系沟通。对于尚未实际启用的账户、会员、在线交易、支付、物流、第三方商家入驻等功能,本清单不视为公司已经开展相关处理活动。未来如实际启用相关功能,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更新本清单及相关隐私规则。


一、第三方共享个人信息的基本原则

公司仅在实现明确、合理的业务目的所必要的范围内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并遵循以下原则:

  1. 必要性原则
    仅向实现特定业务目的所必需的第三方提供必要信息。
  2. 最小化原则
    在能够实现业务目的的情况下,尽量减少个人信息共享范围及信息类型。
  3. 合法、正当、必要原则
    根据适用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的隐私规则开展个人信息处理活动。
  4. 安全原则
    对第三方进行必要的安全管理,并根据业务性质采取合同、权限、技术及管理措施。
  5. 透明原则
    对实际涉及的第三方共享、委托处理及相关处理目的进行说明,并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告知、取得同意等义务。
  6. 目的限定原则
    第三方原则上仅可按照约定目的处理相关个人信息,不得超出约定范围擅自使用。

二、目前可能涉及的第三方共享场景

根据公司当前官方网站的业务模式,可能涉及的第三方处理场景主要包括以下类别:

场景可能涉及的个人信息共享/处理目的第三方类型是否属于必要处理
网站基础运行IP地址、访问时间、浏览器及操作系统信息、网络请求信息、异常日志等网站运行、故障排查、网络安全网站服务器、云计算/CDN/安全服务提供商等视具体技术架构而定
联系及业务咨询姓名、邮箱、电话号码、留言内容接收咨询、联系用户、处理业务需求表单服务商、邮件服务商、客户管理/业务系统服务商等根据实际配置确定
客户沟通姓名、联系方式、咨询内容及沟通记录回复咨询、业务沟通及客户服务邮件、通信、客户管理等服务提供商根据实际业务确定
网站安全IP地址、访问时间、设备及网络信息、异常访问记录防范攻击、识别异常行为、保障网站安全网络安全、服务器、云服务等提供商可能属于必要处理
Cookie及类似技术Cookie标识符、设备信息、访问记录等网站功能、统计分析、性能优化等相关技术服务商以实际技术配置为准
投诉处理姓名、联系方式、投诉内容、相关证明材料投诉受理、调查及处理相关服务商或专业机构根据具体投诉事项确定
法律合规与特定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履行法律义务、处理争议或依法配合调查司法、行政、监管等依法有权机关依法必要

**特别说明:**上述第三方类别是根据公司业务及网站可能存在的技术场景进行的合规分类,不代表公司已经实际接入全部类型的第三方服务。具体第三方名称、处理目的、信息类型及实际接入情况,应以公司实际技术环境和本清单最新版本为准。


三、网站及服务器相关服务提供商

为保障官方网站正常运行,公司可能使用服务器、云计算、CDN、网络安全、域名解析、数据存储、备份等基础技术服务。

相关服务可能涉及:

  • IP地址;
  • 访问时间;
  • 网络请求信息;
  • 浏览器及操作系统信息;
  • 设备及网络环境信息;
  • 页面访问及错误日志;
  • 安全日志及异常访问记录。

上述信息主要用于:

  1. 网站正常运行;
  2. 网络连接及内容传输;
  3. 系统故障排查;
  4. 防范网络攻击及恶意访问;
  5. 网站安全审计;
  6. 系统备份及灾难恢复。

公司将在实际使用相关第三方服务时,根据具体服务内容确定其个人信息处理范围,并通过合同、权限管理及其他措施约束相关服务商。


四、联系表单及业务咨询服务

官方网站可能设置业务咨询、联系留言等功能。

当用户通过网站提交姓名、邮箱、电话号码、留言内容等信息时,为实现联系用户、处理业务咨询等目的,公司可能需要使用相关第三方技术服务。

可能涉及的第三方类型包括:

  • 网站表单服务提供商;
  • 邮件发送及接收服务商;
  • 客户关系管理系统服务商;
  • 企业协同办公服务商;
  • 云服务或服务器服务商。

可能涉及的信息包括:

  • 姓名或称呼;
  • 邮箱;
  • 电话号码;
  • 用户主动填写的留言内容;
  • 提交时间;
  • IP地址及相关网络日志。

公司不会要求用户通过业务咨询表单提交与咨询事项无关的身份证件号码、银行卡号、密码等敏感信息。

如用户在留言内容中主动提供敏感个人信息,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处理,并建议用户避免提交与业务咨询无关的敏感个人信息。


五、邮件及通信服务

如果用户通过公司公布的联系方式与公司进行邮件、电话或其他方式的业务沟通,公司可能使用相应的通信及邮件技术服务。

在此过程中,可能涉及:

  • 姓名;
  • 邮箱地址;
  • 电话号码;
  • 邮件内容;
  • 联系时间;
  • 附件或用户主动提交的相关材料。

如果邮件服务由第三方服务商提供,该服务商可能作为受托处理方按照公司要求处理相关信息。

公司将根据实际使用的邮件及通信服务商情况,进一步完善具体第三方名称及相关信息。


六、Cookie及类似技术相关第三方服务

公司官方网站可能使用Cookie、Web Storage、像素标签、日志技术或其他类似技术,以实现网站基础功能、访问统计、性能优化、安全防护等目的。

相关技术可能由:

  1. 公司自行部署;
  2. 网站服务器或云服务提供商提供;
  3. 第三方统计、分析或安全服务提供商提供。

如果第三方技术会收集或获取用户的个人信息,公司将在《Cookie及类似技术使用说明》中进一步说明。

目前公司不在未完成实际技术核验的情况下预先列明具体Cookie名称、SDK名称或第三方服务商名称。

正式发布前,公司应根据网站实际运行环境完成一次Cookie、JavaScript、SDK及第三方网络请求检测,并据此补充本清单。


七、网站统计及分析服务

如果公司后续启用访问统计、网站分析、性能监测等第三方服务,相关服务可能处理:

  • IP地址或经过处理的网络标识;
  • 访问时间;
  • 页面访问记录;
  • 浏览器及设备信息;
  • 操作系统信息;
  • 网站访问来源;
  • 页面操作及错误信息。

其主要目的可能包括:

  • 分析网站访问情况;
  • 改善网站内容及用户体验;
  • 监测网站性能;
  • 分析网站故障;
  • 防范异常访问。

如果相关服务涉及个性化广告、跨网站追踪或其他非必要处理,公司将根据适用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告知及同意义务。


八、客户管理及业务协作服务

如果公司为开展业务咨询、客户服务、项目管理或内部协作而使用第三方CRM、ERP、办公协同、工单或项目管理系统,可能向相关服务提供商提供必要的业务联系人信息。

可能涉及:

  • 姓名;
  • 联系电话;
  • 邮箱;
  • 公司名称;
  • 职务或业务身份;
  • 咨询事项;
  • 商务沟通记录。

具体信息范围以实际使用的业务系统为准。

公司原则上仅向相关系统提供完成业务目的所必要的信息,不向第三方提供与业务目的无关的信息。


九、投诉、争议及知识产权处理

如果用户向公司提出:

  • 个人信息保护投诉;
  • 网站内容投诉;
  • 知识产权投诉;
  • 商业纠纷;
  • 侵权投诉;
  • 其他合法投诉或争议事项,

公司可能根据处理事项的实际需要,使用用户提供的:

  • 姓名;
  • 联系方式;
  • 投诉或争议内容;
  • 相关订单、合同或业务信息(如适用);
  • 图片、文件及其他证明材料;
  • 与投诉事项相关的必要记录。

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公司可能向依法有权处理相关事项的机构、专业服务机构或相关争议主体提供必要信息。


十、依法向有权机关提供个人信息

在以下情况下,公司可能依法向有关国家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监管机构等提供必要的个人信息:

  1. 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2. 配合司法调查、行政调查或监管检查;
  3. 处理诉讼、仲裁等争议;
  4. 防止、发现或处理违法犯罪行为;
  5. 保护用户、公司或其他主体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仅提供与相关事项直接相关的必要信息。


十一、受托处理与第三方独立处理的区别

公司可能委托第三方服务商处理个人信息。

例如:

  • 网站服务器;
  • 云计算;
  • CDN;
  • 邮件服务;
  • 表单服务;
  • 数据存储;
  • 网络安全;
  • 客户管理;
  • 技术维护。

对于属于受托处理的第三方,公司将通过合同、数据处理条款或其他有效方式明确处理目的、处理期限、信息类型、安全措施及双方责任,并要求受托方按照公司的要求处理个人信息。

如果第三方并非公司的受托处理方,而是基于其自身业务需要独立决定个人信息处理目的和方式,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相应告知,并在需要时取得用户同意。


十二、公司不会出售个人信息

公司不会以出售个人信息的方式获取商业利益。

未经法律法规允许或用户依法授权,公司不会将用户个人信息提供给与业务目的无关的第三方。

如未来业务模式发生变化,涉及个人信息商业化利用或其他新的处理方式,公司将依法重新评估并更新相关隐私规则。


十三、第三方服务商的安全要求

公司将根据第三方服务的性质和风险程度,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1. 对服务商进行必要的安全评估;
  2. 通过合同约定个人信息保护义务;
  3. 限制服务商访问个人信息的范围;
  4. 对相关账号及权限进行管理;
  5. 对重要操作进行必要的日志记录;
  6. 要求服务商采取合理的安全措施;
  7. 在发现第三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时,根据情况采取整改、限制访问或终止合作等措施。

十四、个人信息共享的保存期限

公司及相关第三方仅在实现处理目的所必要的期限内保存个人信息。

具体保存期限将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 业务处理需要;
  • 合同履行期限;
  • 用户投诉及争议处理期限;
  • 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存期限;
  • 财务、审计等法定义务;
  • 网络安全及日志留存要求。

达到保存期限后,公司将依法删除、匿名化或采取其他符合要求的处理方式。

如果第三方服务商需要按照法律法规继续保存相关信息,公司将要求其按照法律要求及合同约定进行保存和处理。


十五、个人信息跨境提供

目前本清单不对公司已经存在个人信息跨境提供作出未经技术及业务核验的事实性认定。

如果公司未来因使用境外云服务、境外邮件服务、境外统计分析服务、跨境电商服务或其他境外技术服务,需要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公司将按照适用法律法规进行合规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履行相应的告知、取得单独同意、个人信息出境合规手续等义务。

涉及跨境处理时,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更新本清单及《隐私政策》。


十六、第三方共享个人信息的用户权利

用户依法享有以下个人信息相关权利:

  1. 查询、复制个人信息;
  2. 更正个人信息;
  3. 删除个人信息;
  4. 撤回相关同意;
  5. 对个人信息处理提出合理要求;
  6. 依法要求解释个人信息处理规则;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用户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们:

**个人信息保护邮箱:**privacy@gaodi.net
**客服电话:**13020218768
**联系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牛山镇幸福北路201号

公司将在验证用户身份后,根据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处理相关请求。


十七、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

公司官方网站目前主要提供企业信息展示、业务服务介绍和业务咨询等服务。

如果未成年人使用网站或主动向公司提交个人信息,公司将依法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如发现相关信息属于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公司将按照适用法律法规及《隐私政策》采取相应保护措施。

监护人如发现未成年人未经适当授权向公司提供个人信息,可以通过本清单所列联系方式与公司联系。


十八、本清单的更新

公司可能根据以下情况更新本清单:

  1. 网站功能发生变化;
  2. 新增或停止使用第三方服务;
  3. 更换云服务、邮件服务、统计服务或其他技术服务商;
  4. 个人信息处理范围发生变化;
  5. 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发生变化;
  6. 个人信息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如果更新内容涉及个人信息处理方式、共享范围或用户权利的重大变化,公司将根据适用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告知义务。

本清单更新后,公司将在官方网站适当位置公布最新版本。


十九、本清单与其他文件的关系

本清单是《连云港乾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隐私政策》的组成性配套文件之一。

如本清单与《隐私政策》存在不一致,以更新后的专项说明为准;涉及具体个人信息处理规则的,以公司最新公布且适用于相关处理活动的专项规则为准。

与本清单相关的文件包括:

  • 《连云港乾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用户服务协议》
  • 《连云港乾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隐私政策》
  • 《连云港乾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个人信息收集清单》
  • 《连云港乾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Cookie及类似技术使用说明》
  • 《连云港乾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用户信息保护及安全事件处理规则》
  • 《连云港乾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投诉与争议处理规则》

二十、联系我们

如果您对本清单、个人信息保护或第三方共享个人信息存在任何疑问、意见或投诉,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们:

**公司名称:**连云港乾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官方网站:**gaodi.net
**个人信息保护邮箱:**privacy@gaodi.net
**客服电话:**13020218768
**联系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牛山镇幸福北路201号

公司将在收到相关请求后,根据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及时处理。


本清单生效日期:2026年10月5日
本清单更新日期:2026年10月5日